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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关于鼓励国内外客招商投资的政策规定

宁津县关于鼓励国内外客招商投资的政策规定

时间:2008-3-30 14:23:0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鼓励外地客商(宁津境以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外商),来宁津租赁、兼并、购买国有集体企业或闲置资产,发展独资或外资控投企业项目,兴办合资、独资、合作企业。一、土地及资产使用政策1.外商利用现有国有(集体)厂房、设备、场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可根据情况采取卖、租、合(合作)、送(赠送)的方式取得资产使用权。2.放开经营范围,凡国家政策没有严令禁止的都可生产经营。3.外商在银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的项目,土地无偿使用,根据外商要求也可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4.外商在银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从事生产和加工经营并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免收土地出让金。5.外商来我县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可采取租赁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从事畜禽规模饲养及加工的,其用地按工业项目政策办理。6.对来宁津从事生产和加工经营的外商,其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设施由主管部门送至厂区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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