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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关于优化招商投资环境推进对外开放的规定

鹿泉市关于优化招商投资环境推进对外开放的规定

时间:2008-3-30 14:24:4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内外商到我市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和石家庄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商是指市外境内客商,外商是指境外(含港、澳、台)客商;内商投资事业是指内商与我市合资、合作企业和内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 资企业。第三条实行内外资项目来我市投资专人负责制度。对内外商到我市投资兴办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各个环节,由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全程“优质一条龙服务”。第四条实行项目集中调度制度。于每月最后一周的第二个工作日,召开由市长主持,各副市长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项目调度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项目或遇到特殊情况的项目,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第五条实行入企业检查收费批准书制度。规范对外来企业收费、检查申报和审批制度。市内任何部门和单位进入外来企业检查、收费时必向外来企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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