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培训学校董事会职责

培训学校董事会职责

时间:2008-9-23 10:50: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培训学校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是学校的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一半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