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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市场管理工作通知

盐业市场管理工作通知

时间:2014-10-16 7:47:2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县海晶盐业专营有限公司为我县唯一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专营批发企业,依法从事食盐、小工业用盐及其他盐产品的批发业务。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盐业的批发业务。二、县海晶盐业专营有限公司要加强盐业的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各类盐种的供应政策,搞好供应。对工业盐、日晒盐等用户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实行台账式管理。三、食盐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凡食盐零售单位和个人必须到盐政管理部门申领食盐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食盐的零售业务。各食盐零售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县海晶盐业专营有限公司购进全省统一注册、贴有防伪标志的“海晶”牌小包装食盐。不得经营散装食盐和工业盐。四、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宾馆饭店、建筑工地等集体餐饮用盐,生产加工食品、副食品添加用盐,畜禽饲养及饲料加工用盐应按规定使用专用加碘盐。所需盐种到县海晶盐业专营有限公司购买,不得在规定的渠道外购买。五、工业盐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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