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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

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

时间:2013-7-28 3:11:5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聘用方(甲方):(重点公益林管护单位)被聘用方(乙方):(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为切实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重点公益林管护事宜签订此合同。一、管护区域与面积甲方将位于县乡村,地名为的亩重点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管护责任区包括:村(林班小班),分别是:村(林班小班),面积亩,生态区位为;村(林班小班),面积亩,生态区位为;村(林班小班),面积亩,生态区位为。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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