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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

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

时间:2008-3-29 9:27: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市、县(区)人民,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调动广大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保护林农权益,维护海西国土生态安全,根据、《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06〕19号)精神,现将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据主导功能的不同,森林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类。生态公益林是以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的森林。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关于省级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01年我省开展了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为改善我省生态环境、抵御自然灾害、维系国土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集体商品林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收益差距拉大,出现了管护难保证、补偿难到位、利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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