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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集体合同

电力企业集体合同

时间:2007-10-1 1:16:2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2006~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巴彦淖尔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第三条本合同草案应提交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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