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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外资企业)

集体劳动合同(外资企业)

时间:2007-8-26 10:13:1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华纳齿轮有限公司与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动合同一九九四年·集体劳动合同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华纳齿轮有限公司”,一家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公司”)与“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一个根据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一九九年月日签订。前言根据齿轮总厂和博格-华纳汽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博格-华纳”)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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