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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大评议刑事检察工作的自查报告

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大评议刑事检察工作的自查报告

时间:2013-7-29 23:17:5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大评议刑事检察工作的自查报告2004年10月26日在包头市十二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上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占永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今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人大《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进行评议的方案》的要求,从贯彻《宪法》原则和强化人大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在评议组的直接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评议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阶段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2001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200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和为指导,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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