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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6-30 8:00:3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附件2人社文〔2010〕323号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军分区(武装部):为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已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人社文[2010]215号),对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部署。为了推动各地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确定培训对象(一)参加培训的对象从2010年冬季开始,凡我省当年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并具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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