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人社文〔2010〕323号
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
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军分区(武装部):
为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已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人社文[2010]215号),(...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确定培训对象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
附件2
人社文〔2010〕323号
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
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军分区(武装部):
为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已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人社文[2010]215号),(...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确定培训对象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