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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执行异议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及问题

浅析执行异议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及问题

时间:2008-11-6 13:59:4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浅析执行异议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及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确立。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经常会遇到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由于法律机制不合理、不健全,加上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一,执行异议制度在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现。一、执行异议的界定及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的条件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件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执行异议程序是法律设定对案外人被侵害权利时的执行救济程序,它的设立既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减少执行法院因执行错误造成赔偿,应该说,执行异议程序的出现是执行法院侵害第三人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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