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故意犯规避违约行得通吗?

故意犯规避违约行得通吗?

时间:2008-10-17 9:28:4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案例回放阎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着,若违约则根据他的工作年限,每缩短一年付给公司相当于离职时阎先生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可阎先生才工作了一年不到,便收到一家颇知名的外资企业的邀请,于是想跳槽又不愿意支付这笔违约金。当他拿着劳动合同从头到尾看了数十遍后,一个想法突然从心中浮起:如果我借故在公司跟上司打架被开除,是不是可以不用付违约金了呢?专家解析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提醒:违约金在上海是有严格的设立要求的。用人单位只有在出资招用、出资培训等特殊待遇时才能向劳动者设立违约金。如果阎先生不存在上述设立违约金的理由,那合同上的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退一步说,即使阎先生违约金约定成立,他也丝毫没有必要采取这样极端的做法,因为这样很可能弄巧成拙。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我们称之为过失性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