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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土地承包优先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审理土地承包优先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06-11-29 9:37:1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土地承包优先权是指农村土地发包或流转时,法定或约定优先权人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四十七条“以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专业性生产承包土地合同期满的,发包方应当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把在农村土地发包或流转中可以行使优先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下来。由于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又趋于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承包土地规模种养已经成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因素,因此优先权主体请求保护其优先权不受侵犯意识特别普遍迫切。据不完全统计,我院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案件中主张优先权的一成有余,占有一定比例。然而,因为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优先权的规定过于原则,相关司法解释几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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