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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违法行为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违法行为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时间:2014-7-13 6:18:1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工商局:我科于今年年检期间,发现市国泰百货商店等164户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我科于2007年9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案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经查明:市国泰百货商店等164户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到我局参加2006年度年检,我局于2007年7月5日在《高新日报》上刊登了限期补检的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上述企业未到我局补办年检手续。高新市国泰百货商店等164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十)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吊销高新市国泰百货商店等164户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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