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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搞好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试论如何搞好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时间:2006-11-29 16:32: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窗口”警种,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建设的重大责任,这就要求全体交通民警必须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认真领会其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立足“三个代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和公安工作全局,扎扎实实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为新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和卓有成效的贡献。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对当前的交通管理工作有着重大影响。(一)当前社会化的交通管理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整顿治理等方面,交警“单兵作战”的形式比较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及“平安大道”建设等工作的开展。(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道路交通行政管理强化“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党的十六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这对公安交通交通管理特别是执法工作提出新的课题,要求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手段科学、高效。从多年来的实践看,受长期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的影响,公安交通管理较多地习惯于行政干预,习惯于权力垄断。在政策法规的制定方面,过多强调交通管理部门利益,对被管理者限制较多,在一定程度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存在不平等现象。在管理职责的履行等方面,存在行政命令、人情关系等制约法律执行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平等和服务意识有待增强,政策法规透明度和承诺信任度还需提高。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执法、滥用职权、粗暴执法,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甚至侵犯群众利益有待根本改正。(三)交通管理科技应用水平较低。在国内已普遍使用的雷达测速设备、酒精检测设备、以及电视监控系统等交通管理新科技没有得到有效应用。对现有微机及网络应用、“电子警察”的应用还不够充分,未能完全挖掘其潜能,使交通管理仍徘徊在粗放管理状态。(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加速我国城市汽车化的进程,交通管理任务日趋繁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的生活将更加殷实,手头更加宽裕。入世后,随着汽车及其零部件关税下降、贸易壁垒消除,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更加畅通,加剧了进口机动车与国产机动车之间的竞争,机动车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调,从而刺激机动车消费需求,使机动车保有量特别是私人占有量呈现较快的增长速度,给道路交通带来压力。轿车消费已成为现代化的标准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国家鼓励轿车进入家庭,私人汽车呈强劲的增长势头。随着人们生活由温饱型过渡到小康型,小汽车开始进入普通家庭,由人们生活的享受资料逐步成为生存资料。长期以来形成的车辆增长与道路设施滞后的结构性矛盾,决定了我国道路混合交通严重、路网及交通结构不合理、道路使用效率低、道路交通设施匮乏的状况依然存在。道路交通面临社会要求高与管理水平低、社会交通法制意识薄弱的矛盾,表现为交通拥堵加重,交通秩序较乱,交通事故仍呈上升态势。(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建立管理高效、办事快捷、公开透明的交通管理机制。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行政审批方面存在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随意性大、收费项目多等问题;有的审批项目还缺少工作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一些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和少数民警在行政审批中,出现利用审批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违法违规办理牌证等问题。目前,部分大城市在车辆通行方面的行政审批较多。这种单纯采用行政手段限制部分车种、控制交通总量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道路交通的严峻性,抑制了正常的交通需求,未能体现道路资源的公益性,应予调整。在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方面,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实施吊扣驾驶证处罚与罚款处罚有失平衡,容易造成执法随意性、不公平现象;处理事故中的一些做法,如以扣留肇事车(包括货物)为实施损害赔偿的手段、指定修理厂维修肇事车、指定医院治疗受害者等,剥夺了事故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目前,公安机关既负责调查取证,又负责裁决和事故赔偿调解,缺乏制约机制,不利于公正执法,与法制原则和司法制度也不一致。这就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改革现有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管理机制,撤销不适应当前的规定,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逐步建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世贸准则的管理机制。公安交警部门作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主动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突破口,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保障与服务。(一)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公安交通管理要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广大民警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管理方式、执法水平、队伍形象等方面都亟待更新和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要深化交通民警岗位教育培训体系改革,不断改进教育方式和内容,强化教育效果,培养民警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品质,掌握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综合执法技能,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普及wto的基础知识,使民警能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wto的基本原则、国际通行做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适应入世后交通管理形势的需要。同时,加大依法治警的力度,以警务公开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交通违章“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民警的服务意识,建立和拓展新型的警务公共关系,树立交通民警良好形象。(二)加大科学管理交通的力度,缓解汽车化带来的压力。从建设有序、高效的城市交通模式入手,研究制定符合我国交通特点的城市交通政策。逐步完善公交优先通行网络,显著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减少非机动车的出行;逐步解决高等级道路与低层次机动车之间的矛盾,增大机动车道路通行能力,淘汰污染环境严重的车辆,提高路网交通效率和出行质量。通过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改善交通设施和装备,增加交通管理科技含量,特别是要加强高科技、智能化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大城市要抓紧建设集高新技术应用为为一体的智能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加强道路交通的指挥控制,完善“122”交通事故接处警系统,改进警务区执勤方式,增强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三)防管结合,标本兼治,努力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畅通,就是抓发展、抓稳定。同时也抓住了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与全面服务小康社会的结合点,抓住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着力点。众所周知,在历年来的安全生产事故中,因交通事故致死致伤的人数总是位居首位。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确保道路畅通,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第一要抓住全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建立。公安交警部门在科学分析辖区交通事故形态特征的同时,要促请各级政府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负总责,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制定交通安全方针政策和计划任务,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制度和定期对策研究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目标和要求,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新机制。第二要充分发挥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一方面,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科学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规律,研究制订预防交通事故措施并狠抓落实,同时,要向政府如实反映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需要有关部门解决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由政府出面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综合治理。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建设、工商、教育、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主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大力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要充分依靠政府,凝聚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治。第三要重点治理交通事故“黑点”,杜绝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把事故黑点的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种制度,长抓不懈,同时,排查工作要在原有排查治理的基础上与新发现的事故黑点和隐患结合起来,并逐步引伸到各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的隐患上,引伸到城市道路和公路改建、扩建上。并将排查情况及治理意见形成书面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促请有关部门落实治理整改措施。第四要有的放矢地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可以解决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对摩托车、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和路面行车秩序的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以维护正常的行车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值得一提的是,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切忌出现一刀切现象。第五要积极推进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公安、城建等部门联合推进的一项涉及城市建设、管理、规划及安全防范的“政府工程”和“民心工程”。公安交警部门要抓住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有利时机和城镇化建设的历史机遇,一方面,积极建议党委、政府对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投入,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另一方面,要以县、市城区为中心,在原“严管街”的基础上,扩大严管区域,延伸“严管街”的范围,建立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严管路口”;并结合实际渠化城市道路,优化信号配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第六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增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把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作为事故预防的治本措施,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探索新形势下交通安全宣传的新形式,将新驾驶员、流动人口和无业人员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以“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行车、走路讲安全,文明交通靠大家”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着重教育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群众学会保护自己的安全,尊重和珍惜他人的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行车走路文明习惯。其次要依靠社会力量,逐步建立社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体系。公安交警部门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在主干公路沿线乡镇、村、城市街道、单位建立交通安全村(社区),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联络员,协助辖区中队民警做好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安全宣传员每月按时下镇、下乡、下村发放简报、资料,收集交通安全信息,发现交通事故隐患,检查交通安全情况,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再次要派出民警深入各车属单位、车站以及外来民工较多的单位进行宣传和上交通安全教育课,使企业与外来工签订交通安全合约,落实企业教育外来工的责任制。要以建设“交通安全村(学校、厂矿)”为载体,在国道、省道沿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普及教育,逐步建立起以“交通安全村)学校、厂矿”为依托的宣传教育网络,增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普及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快,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已经成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生命线。因此,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勤执法,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第一要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观念。首先公安交通民警要摒弃特权思想,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自觉增强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诉讼意识,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其次公安交通民警要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在上路执勤、交通违章及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秉公执法。第二要加强执法监督。首先要结合警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使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都建立起依法开展业务的工作规范,通过规范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少数民警在具体工作中违法违纪操作。其次要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认真开展执法考评,拓展和规范警务公开活动,实行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阳光作业”机制,要认真抓好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制度、听证制度、执法告知制度和警务规范制度的落实。再次是要加大明查暗访、现场督查及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树立公安交通民警的良好形象。第三要落实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安交警的执法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因民警主观因素造成执法过错的,要一查到底,并及时呈报有关部门追究办案民警的责任,以体现法律公的正性。第四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加大公安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安交通管理外部执法环境。第五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入世后,政府的职能将更多地由管理型转化为服务型,交通管理职能将由单一管理型向多功能服务型转化。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性的要求。公安交警部门为发展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就是要从认识和行动上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紧扣经济建设中心,找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第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紧紧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我发展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管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切实提高对优化经济环境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经济建设的服务者、推动者和促进者,做优化经济环境的排头兵。第二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公安交通民警应将自己的本职工作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克服和纠正以“管人者自居”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做法,自觉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招商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第三要采取人性化工作态度,把人民的权力交给人民。常言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走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始终不渝要遵循的。从群众满意的地方作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要保持良好的警风警纪,深入到群众中去,亲民、护民、爱民、为民,满足于人民的需要、实现人民愿望、维护人民的利益,敢于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要把以人为本,换位思考转换成一种思维定式渗透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我们在行政执法活动时,要设身处地为行政相对人着想,想得更妥贴、更周全。第四要摆正自己和民众的位置,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做到情为民所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紧紧围绕执法为民这一根本,查找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换位思考,深刻反思作为一名执法者心中是不是装着群众,设身处地为弱势群体考虑,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权为民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的观念。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为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第五要制订措施,以服务促发展。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安交通管理职能,为开发经济,优化投资环境服务,树立公安交警公正、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应结合实际,制定优化投资环境交通管理新举措,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比如,对在本地投资企业的机动车的一般交通违章行为,以教育为主,纠正违章后放行。对进出本地的外地车辆实行民警首问责任制,即驾驶员询问的第一个执勤民警为首问民警,该民警有责任、有义务为驾驶员指明行驶路线或引路,对因不熟悉道路情况或迷路而违反交通规则的,一律不予以处罚。对外籍车辆提供必要的帮助,基层大队、中队所配备的公路巡逻车辆,要配有车辆维修工具和常用药品,在巡逻执勤过程中,供抛锚车辆维修时使用,对外省市籍驾驶员提出的其他合理求助,巡逻民警要尽最大的努力予以救助。对投资商乘座或驾驶的车辆发生轻微和一般交通事故,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结案。来本地投资且持暂住证一年以上的外商前来办理小车注册登记,手续齐备的,当天给予发牌。在处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做到不拦车检查尚未违章的车辆,对一般违章不罚款,做到严管、重教、轻罚。强化路面巡逻监控力度,主动为车主、驾驶员排忧解难,多做好事实事,做到有求必应,有险必抢、有难必帮、快速出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路畅人安,就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作出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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