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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的规定

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的规定

时间:2006-12-20 9:14:2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的规定一、任何部门如果需要开发微机应用项目或是在已有应用系统中增加新的功能,应到总经办微机室,领取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申请表,须完整填写书面申请,写明开发项目的名称(或是原有系统的名称)、系统功能、详细要求、表格式样、完成时间等,由主管部长签字批准交总经办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统一安排总经办微机室开发。二、在原有应用系统的使用中,因新的要求需要增加或修改已有的功能时,同上处理。三、做好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把项目资料的归档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四、在开发过程中,开发部门和应用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发部门要及时反馈,应用部门要积极配合。五、开发的每一个微机应用项目,都必须进行验收,由项目的开发部门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通过,两部门的领导应在验收表上签字并归档。六、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申请表和微机应用项目开发验收表见附件一、二。附件一: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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