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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

市民政局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

时间:2007-12-28 17:01:4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市民政局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市民政局、局长是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责任人,分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处室负责人为具体承办人。局办公室为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督办单位,办公室主任为督办责任人。二、群体性事件要突出预防为主,妥善处置的工作原则。三、群体性事件主要反映民政工作内容,又涉及其它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及时牵头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四、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及时请示汇报,并建立健全民政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信息网络。重大紧急信息在30分钟内上报,重要信息在90分钟内上报,一般信息当天上报。五、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不稳定因素和上访内容,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并坚持首问责任制,做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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