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谈“诉讼时效”

谈“诉讼时效”

时间:2008-1-2 8:23:0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诉讼时效概述(一)诉讼时效的特点1.有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这意味着:(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2)权利人起诉后,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即权利人丧失胜诉权;(3)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且受法律保护。义务人履行后,不得以自己不知道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或不知道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法律,教育网;于强制性规范,其具体内容,如时效期间的长度、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如《继承法》第25条...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