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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制度改革与诉讼法的完善

诉讼制度改革与诉讼法的完善

时间:2007-11-19 8:20:0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诉讼制度改革与诉讼法的完善宜黄县人民法院肖文军总述:诉讼制度与诉讼法的改革(三个审判关系主体的改革)。一、明确法官概念及职权,实现法官精英化,树立法官权威。二、明确检察官的地位。三、改革诉讼代理制度,加强律师调查取证权。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大陆法系为基础,以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为框架的法律体系。由于两种不同法系间在许多方面都存在冲突,决定了我国诉讼制度改革是复杂的过程。但不管怎样我国这种结构的诉讼制度经过九十年代后已经初步建成。但这种诉讼制度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如证据制度、庭审规则、强化合议庭及独任法官的职能、法院内部机构的调整等等方面的改革。以上提及的方面多有论述,所涉及的诉讼制度改革与诉讼法的完善着重于审判关系的三个主体:法官、检察官、诉讼代理人(律师)的改革与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和诉讼法如能解决好审判关系的这三个主体所存在的问题,将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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