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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时间:2009-1-6 11:31: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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