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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综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时间:2010-5-9 11:22:0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综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院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二、负责全院综合治理工作,健全组织机构网络,完善制度建设及管理,领导院综治办、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创建平安、和谐院区。三、部署、指导和组织院综治责任单位做好综治工作,做到组织责任落实、制度措施落实、人员经费落实。四、加强与院综治责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调动各单位、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合力。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综合治理的学习培训和理论研究,努力探索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新思路,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院区活动。六、经常检查掌握全院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检查考核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落实领导责任制。每季度召开一次院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院综治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讨论和解决有关问题,每半年对全院综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评。七、经常研究分析全院综合治理情况,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督促、指导、检查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薄弱环节、重点要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与评先工作。八、及时向省综治部门报送综治工作材料,并整理归档保存。九、向省综治委提出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办理省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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