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第号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
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注: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2.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颁布单位:国家
工商管理局颁布日期: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