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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驾驶员管理制度

邮政驾驶员管理制度

时间:2007-4-30 7:54:3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邮政驾驶员管理办法一、热爱邮政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职工纪律。二、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的十三条职业纪律。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9、不准拉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10、不准客货混载。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三、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四、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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