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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联锁责任制

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联锁责任制

时间:2006-11-29 15:37:3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联锁责任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针对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中的风险点,进一步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在风险控制中的责任,确保内控制度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管理责任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邮政部门,联锁责任的对象是指对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与储汇资金安全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市、县局的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即决策层);部门负责人是指市、县局人事教育、安全保卫、技术、审计、视察、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储汇业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层);直接责任人是指邮政储汇业务工作人员(即操作层);发生违反金融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储汇资金案件的,在责任查究时时,主要负责人承担决策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操作责任。第四条联锁责任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主要包括: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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