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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区内社会学校教师中开展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区内社会学校教师中开展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3-18 12:52: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市区教育局关于在区内社会学校教师中开展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鼓励和组织城区教师支援区内边远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城区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我区支教帮扶工作安排如下。一、支教时限原则上为一学年。二、支教地点1、中学:地处区内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学及缺编单位;2、小学:教育办所属边远农村学校;3、区小学教师锻炼基地。三、支教人员1、中学原则上,2001年7月以后分配,从未在农村边远学校工作或工作不足两年者;每年度落聘的在职人员。2、小学(1)教育办所属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需晋升小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须到本街道教育办所属边远学校支教;(2)教育办所属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需晋升小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须到教育办所属边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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