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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诉讼审判制度论略

金朝诉讼审判制度论略

时间:2007-11-19 8:16:4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金朝诉讼审判制度论略2000年10月30日14:22金朝入主中原的进程,正处于中华大地民族斗争和民族融合的高潮时期。它与两宋及辽、西夏互相对峙又频繁交往的历史氛围,造就了金朝诉讼审判制度的多元制特色。一、诉讼制度金朝诉讼制度,大体沿袭唐辽宋旧制,受女真传统习惯影响,也有一些颇具特色的新规定。金代案件起诉的方式分为官吏纠举、告诉和投案自首三种。官吏纠举,指监察官及其他官吏对犯罪案件的弹劾、检举。金代进一步强化了和地方监察机关纠举和弹劾官吏违法犯罪案件的职能。监察机关御史台,又称宪台,是察官吏非违,正下民冤枉的法纪监察机关。其组织机构大体仿效唐制,而规模较小,仍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长官。御史大夫掌纠察朝仪,弹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凡内外刑狱所属理断不当,有陈诉者付台治之。(《金史》卷五五《百官一》)御史中丞协助御史大夫执行其职务。随着金王朝集权的加强,朝廷对监察机关的建设越来越重视。御史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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