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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泸溪县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4-7-6 9:25:1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泸溪县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湘办〔2013〕39号、湘纪发〔2013〕13号和州纪发〔2013〕10号文件精神,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部〈关于重申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湘组〔2013〕54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一、干部选拔任用做到六个不研究1、单位没有空缺职数的不研究。严格按照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没有职数或超职数配备干部尚未消化到位的,所在单位不研究配备。2、单位没有空缺编制的干部调任不研究。严格坚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调任。3、身份不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不研究。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条件、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该报上级批准的一律先报批。4、未经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不研究。提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干部考察期间有举报,未调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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