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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时间:2007-8-28 7:54:4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摘要」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问题,尤其当之与特定案件相联系时,出现的情形更为多样和繁复。本文引入英美法上的证明责任概念,对说服责任与举证责任进行了必要的区分,明确划分了行政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所承担的不同的证明责任,并结合有关案例加以分析。此外,文章作者还论述了在行政法领域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的必要性及其意义。文章指出,确立该原则对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及保障法院司法审查的顺利进行,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明责任、说服责任、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湛中乐李凤英[注释]《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1]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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