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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特殊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分析与探讨

销售特殊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分析与探讨

时间:2009-1-17 20:37: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制的要素之一,一个税种如果没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规定,纳税人无限期地延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税款征收入库在时间上就没有确定和保证。现行税制如《增值税暂行条例》(令【1993】第134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038号)都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然而《条例》《细则》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关条文在实际执行中也逐渐出了与相关制度规定的不一致性和不适应税收工作中实际情况的矛盾。主要体现在税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原则与会计确认收入的原则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税务机关内部,在一些较为特殊的商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识也存在着较大的分岐。有些纳税人正是利用了这种差异和分岐故意拖延纳税时间,为税务征管及稽查带来难题,同时纳税人也为自已带来税收风险。在各种销售方式中,容易引起混淆和争议的是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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