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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规范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4-7-6 13:27:2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乡镇,各部门,对口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升执行力,提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广平县人民工作规则》(广政〔2009〕3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的意见(试行)》(广政办〔2011〕61号文)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向请示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工作分级负责、归口逐级上报制度。二、各乡镇、各部门、对口各单位报研究事项,要按程序先报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有权代表协调处理分管战线的各种事宜。一般不得越级直报主要领导。三、各乡镇、各部门、对口各单位报研究事项,确需主要领导研究或出面协调解决的,必须先由主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再由主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或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主要领导报告。无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一律不予答复或协调。四、各乡镇、各部门、对口各单位在上报请示报告事项时,要一并报送上级有关政策、依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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