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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管理制度

建筑市场管理制度

时间:2008-9-23 14:16: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乡、镇(不含城关镇)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县规划局审批,限额以下的由乡、镇人民审批,报县规划局备案。限额以上项目包括:二层以上(不含二层)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报经县规划局规划许可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管线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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