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财政局文书工作制度文书工作制度为了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提高财政文书工作效率,促进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工作原则文书处理工作坚持“统一管理、迅速及时、准确无误、清楚简化、
安全保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第二条 工作规范文书处理主要包括起草和审签,收发和传阅,打印和分发,归档和立卷四项主要工作。第三条 起草审签(一)发文权限1、局机关各股室均没有发文权。需转发上级部门的文件,部署全县财政工作和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时,使用《县财政局文件》文头。2、发会议通知,部署一般日常工作,表彰评比,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和与平行单位、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时,一律发便函,使用《县财政局》便函头。4、县局、县局可以对外或对内对口发文。(二)文件起草草拟、审签、批示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严禁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笔。起草公文一律用统一规格的方格稿纸,不得使用信笺纸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