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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时间:2007-6-13 7:52:4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凡局机关社区内(包括局机关院内和、财政宿舍)的房屋(含柴棚)出售(出租)(包括借住3个月以上的,下同),必须先征得财政局同意,并且售(出租)购(租)双方必须同局机关签订社区管理协议。二、局机关人员的宿舍出售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由局机关内部人员购买或承租。三、房屋购(租)户在将房屋再次出售(出租)时必须先告知财政局,征得财政局同意后才可出售(出租)。四、房屋购(租)户入住局机关宿舍时,应将相关资料报告给财政局办公室备案,相关资料包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等。购(租)户不能将户口迁入财政局。五、房屋购(租)户在办理购(租)房手续入住财政局机关宿舍时,须向财政局办公室先。房屋购(租)户不的,由财政局从出售(出租)户中。房屋购(租)户被作为违约处置后,需重新向财政局办公室。六、局机关人员将宿舍出售(出租)给局外人员的,出售(出租)户为该户计划生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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