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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合同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合同

时间:2013-10-12 7:12:4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出租方:承租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应从年月日起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并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出租房屋收回。第三条 租金及其缴纳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由承租人在每月5号之前以现金方式向出租人预交下一个月的租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逾期部分租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四条 押租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日内向出租方交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房屋押租,该等押租在合同期满、出租房屋有关设施完好或非因承租方原因损坏时,由出租方在五日内将本金退还给承租方。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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