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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地税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07-1-6 14:57:5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根据《辽宁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的设立各地方税务分局分别设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征收窗口(以下简称征收窗口)。市区(含大凌河街道)征收窗口设立在市地税局征收科申报大厅。二、征收窗口的具体工作职责(一)受理房地产税收的纳税申报(二)审核确认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地方各税(三)税款征收、解缴(四)开具销售发票(五)负责收集传递房地产税收各税种有关纳税信息(六)建立纳税人档案,保存征管资料三、实行房地产税收先税后证的管理办法我市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的征收管理采取与房产、土地部门联合控管、“先税后证”的征管方式。即房地产权属承受者必须先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各税后,凭契税完税凭证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房产、土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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