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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时间:2007-9-22 13:30: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奖励范围: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实施起始时间:2005年下学期。奖励办法:一、教育教学科研奖1、优秀课奖: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1)获校级优秀课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2)获湘潭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3)获湘潭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5)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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