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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终止协议书

来料加工终止协议书

时间:2013-7-28 23:33:2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乙方:公司(香港)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中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一、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提供有上盖之厂房栋层平方米,无上盖场地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名,生产工人首期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名,(禁止雇佣不满十六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要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2.乙方责任: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月万港元。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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