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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

中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

时间:2006-11-30 11:25: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其条款如下: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1)商品名称;(2)数量共计台。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1)(大写:美元);(2)(大写:美元);(3)(大写:美元)。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标准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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