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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浙江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

“和谐社会与浙江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

时间:2008-2-15 14:22:3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和谐社会中的法治理论及实践2007年4月28日,由浙江省法学会和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和谐社会与浙江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在西子湖畔的三台山庄举行。会议共收到各类论文近40余篇,经组委会精心挑选和编排,论文作者和理论界其他相关人士共43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讨论热烈,收效良好,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法治浙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以及制度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一、和谐社会法治理论的基本问题(一)和谐社会中的依法治国理念1、和谐社会中的法治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正是经历了一个从“官治”到“民治”,从“治民”到“治官”的过程。法律的人民性、法治的人民性决定了治权不得为非、不能为私。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要严格遵循“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同时,人民群众作为权力主人,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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