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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9-1-17 20:35: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和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就业促进法》、《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浙江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强化责任,确立就业工作优先地位(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促进就业责任。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方面,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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