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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制度仍有改善空间

征地补偿制度仍有改善空间

时间:2006-11-29 10:44: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知情权、土地补偿费分配等方面出台了若干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新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予以补贴;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对被征地农民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应告知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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