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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法监局突发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省卫生厅法监局突发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时间:2013-7-21 7:09:4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省卫生厅法监局突发事件报告处理制度【论文范文】关键词:突发事件报告处理制度为强化本局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及时有效地报告和得处理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体健康和生命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接收及记录。接听突发事件电话报告或口头报告的人员,应详细问明并记录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及相关内容,并在电话记录或收到的书面报告上注明收到报告的具体时间(日期、时、分)。二、转报及办理。本局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电话报告、传真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后,应在10分钟内应将记录和报告材料转报局分管领导,同时交收文同志作办文处理。收文同志不在时,接到报告同志应立即自行收文并呈局领导阅示局领导不在时应电话请示并记录局领导的意见。局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厅领导报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收到报告人员向局领导转报情况的同时应将收到的报告和材料在15分钟内送厅应急办,并留存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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