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时间:2016-4-12 8:35:3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认真贯彻省关工委、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动员组织“五老”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把组织“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和、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五老”志愿者队伍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法治、平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二、统一认识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组织“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广大“五老”生活在城乡社区和乡村,他们大多有坚定的信念,有崇高的奉献精神,有时间和空间、经验和能力、爱心和耐心等优势,是社区矫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让“五老”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通过“志愿服务,结对帮教”等形式,以老帮青,以老带少,帮助他们认清犯罪根源,增添回归社会...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