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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海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时间:2006-11-29 21:26:5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治国理政目标,是新时期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将长期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对于和谐社会的内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海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以促进和谐社会建立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充分履行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试就海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谈几点想法,以供参考。一、海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发挥作用的法理思考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对国家法律的执行是海关最根本的职责,通过法律的实施,政府与公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得以调整,而通过这种调整,一方面维护和促进了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化解和协调两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从而不断地追求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一致,实现两者之间的利益协调。为此,我们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对现行海关的执法理念及其制度进行完善,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首先,要强化“公共服务”的法律观念。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利益协调的社会,但在现实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既相一致又相冲突。与利益关系的一致与冲突相对应,海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行为分别呈现出“服务与合作”的互相信任关系和“命令与服从”的斗争或对抗关系两种不同的状态。既然我们应当倡导和促进利益关系的一致性,就决定着海关与相对人之间关系应当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相互信任关系,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命令与服从的对抗关系。即强调海关行使职权的目的不再仅仅是为了“管理”,而是使海关能够更有效地为相对人和整个社会提供最好的服务。这就要求海关应当改变过去那种高高在上的观念,真正树立起为民服务的观念;不要把自己手里的职权看作一种绝对的命令和强制,而要看作是为相对人服务的职责;不要把相对人当作敌人或罪犯来防范和对待,而要充分信任我们的相对人,诚实地对待相对人,把相对人当作海关行政的主人或参与者,切实履行“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在政府与相对人之间建立一种和谐一致的良好关系。其次,要倡导“利益均衡”的法律原则。尽管和谐社会追求的是利益关系的一致性,但是利益关系的冲突与矛盾在现实中却总是不可避免的。在此种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发挥其平衡利益冲突的功能,遵循“利益均衡”的法律原则。在均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时,必须遵循禁止过度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前者要求海关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即把握好“把关”与“服务”的平衡点,以选择一种既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也为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手段;后者要求海关在其实施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了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时,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该行政行为,否则应当必须给予相对人合理的信赖补偿或赔偿,以均衡协调个人的信赖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三,要建立“利益沟通”的法律机制。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法律机制的理性建构。要将“公共服务”法律观念付诸于法律实践,将“利益均衡”的法律原则具体化为制度保障,必须在海关和相对人之间建立各种“利益沟通”的法律机制。只有通过各种形式的沟通机制,海关与相对人间才能取得协调一致、彼此信任,从而增进相互间的尊重与合作,避免相互间的误会和磨擦。比如,关务、警务公开就是这样一种沟通机制,它通过海关的坦诚布公与行政的持久开放、相对人对海关信息的了解与对海关行政活动的参与,以及双方积极的协商、交流与对话,使双方对事实与法律的认识得以交融。当前我们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听证、复议和诉讼等各种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以及申诉、和解、平等协商、专家咨询、新闻媒体等各种非制度化的沟通机制。相应地,行政执法的方式应尽量避免采用传统强制性的方法,而更多地采用指导、建议、讨论、服务、合作、激励等容易沟通的说服性方法。二、海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如何发挥作用第一,切实履行“把关”职责,做维护和谐社会经济秩序的守护神。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社会处于激烈的改革变动之中,社会、经济领域中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不断产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全面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海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海关要以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为切入点,认真履行好各项“把关”职责,在执法工作中努力提高打击走私规范秩序的能力、有效监管便捷通关的能力、科学征管应收尽收的能力、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的能力、统计分析预警监测的能力,始终把握好把关与服务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便民执法、高效执法、文明执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才能体现管理的人性化、效益化、民主化,海关工作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第二,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做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调节剂。进入新世纪,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世界各国之间人员、货物、资金、服务和信息的流动更加频繁,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海关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我国外贸进出口高速增长,加之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保护措施将于明年大部分到期,海关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和挑战。因此,海关要建立统一、公平、公开、量化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区域协调监控机制的作用,有效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绩效。在完善现有的估价、归类、减免税、原产地等有关税收业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确保税收工作的执法统一。要以综合治税为核心,加强关税部门与监管、通关、调查、缉私、技术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大商品归类、价格审核、报关规范、通关作业、加工贸易监管、海关统计、企业稽查以及打击价格、归类、原产地瞒骗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多管齐下,及时查补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第三,强化“服务”理念,做促进经济发展增长的推动器。服务经济是海关两大职责之一。经济越是发展,越是开放,海关的这一职责越是重要,社会对海关的服务要求越是强烈。在经济全球化日趋紧迫的形势下,单靠简单、表层的转变态度、文明礼貌已无法满足企业的需要,海关的服务必须从更深的层次、更切合实际的措施入手,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解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把服务落到实处。因此,海关工作必须有效解决什么是正确服务和如何正确服务的问题。要顺应市场规律,把握区域特点,研究企业需求,做到海关工作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宏观调控政策相吻合、与地方经济战略部署相配套、与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相衔接、与企业经营运作方式相融合;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把关与服务、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在制定规章制度、推出业务改革、采取管理措施时,既注重依法监管,又注重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提高工作效率,坚决纠正“吃、拿、卡、要、借、报”和“生、冷、硬、推”等不正之风,以实际行动支持、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第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诚信社会的排头兵。长期以来成功的经验证明,海关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各种困难能够迎刃而解,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分不开;遭受挫折的教训也证明,离开群众的监督,海关事业必定要陷入低谷:近年来,海关推行政务公开、行风建设、“6项禁令”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收到较好效果:一方面推进了海关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另一方面加强了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了依法执政水平,这些都是群众直接参与政治的较好方式,保持了海关整个肌体的健康活力;而湛江、厦门等腐败大要案以及近期的黄埔海关“2.17”案件,很大程度在于权力的滥用和对之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因此,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维护法律尊严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赢得老百姓的尊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和谐是社会发展的至高境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中的每个系统,每个组成部分,每一项工作都在规范有序地进行,整个社会才能实现和谐。海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立足本身职能,找准自身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整个社会的和谐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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