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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如何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时间:2008-1-25 15:46: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如何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我们曾经不断学习和实践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的政府多次强调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劳动关系是当代中国城镇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一线劳动的工人、服务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是我们“人民”中的大多数。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它既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也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县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取得全面发展,劳动关系也逐步走向规范,但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在我们经济跨越式发展时期,各类单位用人不断增多,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向城镇集聚,使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为此如何建立一种充满活力,平等、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如何充分发挥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作用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执行劳动标准。有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建筑行业,工程层层转包、内部关系混乱。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部经理没有直接将工资及时发放到工人手里,而是支付给包清工头,包清工头拿到工资后逃之夭夭,工人无法拿到应得的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阻碍交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此外,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在未征得工会或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故意延长工作时间,又不支付相应的报酬。有些劳动者因连续长时间的工作,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用人单位却不愿意赔偿,使劳动者陷入困境,生活无助。进一步恶化劳资关系。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一是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经常利用广大劳动者找工作的急切心理,与其达成口头协议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双方发生矛盾,用人单位以此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从而导致在劳动者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双方关系紧张,甚至发生冲突;二是部分劳动者利用当地存在招工难的现状,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一旦发现其他用人单位的待遇更好,就不辞而别,在一定程度上给该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3、用人单位招用工不规范,存在私招乱雇现象。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让被招用的员工离开,招工时向求职者收取培训费、抵押金等费用或扣押其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即使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予退还。有的甚至利用员工的身份证件从事违法活动。二、面对上述三个问题,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我做以下几点思考及对策。1、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自觉维权意识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是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原因。广大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他们中不少人常常担心失去工作,因此一旦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往往忍气吞声,不敢举报投诉,更不会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寻求法律援助。作为为劳动者保驾护航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宣传车、有奖咨询问答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尤其是要深入用人单位、进入车间、贴近员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同时要把两《条例》的宣传与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劳动者自觉维权的意识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行为,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2、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网格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第一、我们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健全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深入开展以关爱民工为主要内容的“和馨行动”等民心工程,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密切结合起来,积极改善当地经济发展的软环境。第二、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对每个乡镇实行定人定岗、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动态监控,加大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排查力度,全面扩大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做到摸清底数、不漏死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努力把各类劳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理预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和控制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有效防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劳资纠纷,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有督查结果,确保事件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动态信息组织网络的建设,准确把握各种违法行为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推进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确保劳资矛盾能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建立企业的用工诚信档案我们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通过开展“依法用工信得过企业”评选活动,对职工权益维护、工资发放、社会保险金交纳、劳动保护措施落实等职工关心的焦点问题,与用人单位签订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承诺书,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企业依法用工诚信制度,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并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劳动用工失信单位,我们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向社会曝光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促进其依法劳动管理,守法经营。同时对守法诚信单位给予奖励,并且向政府推荐为诚信单位,免除对其劳动用工日常监察;对失信单位我们要将其列为监察监控对象,并加强对其日常监察,在评先上实行一票否决。4、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性文书,是预防劳动纠纷的基础工作。当前从我们苍南落实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依然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得不到落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劳动者的职业知情权被剥夺,劳动者对将要从事的工作性质及相关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知;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约定模糊、简单、虚化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必须从指导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着手把审查劳动合同制度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把关,狠抓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包括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违法,以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等。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坚持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作为书面审查的重要内容,规范和稳定劳动关系,增强劳动关系自主协调能力,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产生。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使命和职责注定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积极整合和借助其他职能机关、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以当地党委、政府为依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这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保证。我们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的重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劳动关系协调渠道,加大调整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经贸、工商公安法院以及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及时妥善地处理劳资纠纷。其中,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对非法转包分包以及拖欠工资企业的查处力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加强工程款的清理工作,防止出现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工商部门要把好营业执照年审关,对欠薪严重的企业暂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审。同时要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重点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公安机关还要密切关注劳资纠纷的动态,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工作预案,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此外,我们要重视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影响地方法规、政策的制定。加强与工会、企业之间的合作,联合各基层所办开展和谐劳资关系先进企业评选活动,组织部分行业的企业代表开展面对面的沟通协调互动活动。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促进其依法进行劳动管理,守法经营。三是建立劳动用工标准认证制度。劳动用工标准认证制度是通过消费者依据产品的质量、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等来选择产品,而企业则通过向第三方提出申请,以通过认证获得市场的“通行证”,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否则其产品就可能失去市场,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行为。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觉行为,每年还需要年检,实现对企业生产监管的经常化、制度化,企业通过认证建立起自己的信誉,从而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形成企业的“向上竞争”,这样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监察成本。实施“劳动用工标准认证制度”,这是国际上惯用做法。劳动用工标准认证制度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不是仅仅依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自身力量所能建立,而是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创建的制度。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日趋重要,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优秀经验,把建立劳动用工标准认证制度提到政府工作日程上来,制定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的劳动用工标准认证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建立劳动用工标准认证制度来维护劳工的基本权益,是对我国企业“文明生产”的一种促进,变过去偏重于事后的监察处罚为事前的自我约束,变被动为主动,“标准认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也有利于改变目前有些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有利于改变目前有些企业与监察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变“救火”为“防火”。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察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维护民工权益上,切实把行政执法寓于管理服务当中,变事后处理为事先预防。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意识,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加强对监察员的教育和引导,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二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不作为追究制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制度建设,要向社会公开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职责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执法不廉政等被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或因责任心不够或主观努力不够,导致有关工作未能及时落实、产生影响或出现重大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的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借办案之机到用人单位吃、拿、卡、要、报的,拿原则作交易的或对处结案件发现有认定事实错误、证据虚假、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对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或限定时间内停止执法,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清理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真正使我们劳动保障监察成为一支公正、清廉、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三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硬件设施投入和人员配备。古人云:车马未动,粮草先行。我们在思想上重视的同时应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经费投入,配齐监察交通工具,及录音、录像、照像等取证设备,统一服装,为及时准确查处案件,提高办事效率,创造良好条件。此外,我们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一批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或公务员,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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