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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时间:2014-10-12 21:50:1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湖北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企业单位与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第三条人事争议必须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省、地、市、州、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第五条仲裁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若干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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