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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商分局预包装食品标签检查总结汇报

2012年工商分局预包装食品标签检查总结汇报

时间:2013-6-4 18:30:2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分局于2012年7月8日对分局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内容、对象、情况、处理结果汇报如下:一、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规范:《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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