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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时间:2013-6-18 7:33: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人民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9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鲜乳购销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和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流动摊点在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的问题,消除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一、整治行动范围城镇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奶站。二、整治行动内容(一)坚决取缔散养奶牛。《条例》规定:“设立奶牛养殖场应当符合所在地人民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牛养殖规模。”按照[2011]91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1〕63号)文件要求,奶牛养殖规模栏位要达到300头以上,实际存栏要达到150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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