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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实施办法

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实施办法

时间:2009-1-6 2:25:4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市内外投资者在办理各种行政许可手续中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舟山市人民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舟山市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实施办法。一、代理范围和主体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以下简称代理)是指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办证中心)接受中小企业委托,牵头组织涉及项目审批的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以并联审批方式,代为办理该项目所有或部分(涉及到向省、部等上级部门申报的除外)相关审批手续。(一)代理范围。1.用地范围已基本落实的投资企业设立和技改项目的审批。2.代理企业为中小企业,审批权限基本在市级范围内的项目。3.指定的其他项目。(二)代理主体。市办证中心作为牵头单位;工商、发改、经贸、外经贸、城建、国土、消防、环保、海洋与渔业、港务、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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